全经联会员公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全经联是以由全经联(北京)产业加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新企业家和创新企业共同发起的,以“全产业、新经济、联发展”为使命和战略的,“平台+智库+资本+产业lP+加速器”的共生系统和幸福产业联盟。
第二条 文化:上善若水、知行合一;相互加持、共生发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理事会。理事会是全经联的战略决策与协同机构,成员由全经联核心会员组成,每年改选一次。
第四条 产业委员会(产业联盟)。根据会员的事业方向,分类成立幸福产业各产业委员会(产业联盟),会员根据自身事业方向可申请加入一个委员会;各委员会(联盟)归理事会直接领导。
第五条 秘书处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执行理事会决议,负责全经联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。
第三章 会员的加入与管理
第六条 申请资格。申请人须是从事幸福产业的企业家或是企业高管,具有创新精神和共生意愿。
第七条 推荐人。全经联会员可担任申请人的推荐人,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,推动申请人加入。
第八条 会员审批。全经联会员资格初审机构为秘书处,终审为全经联理事会。
第九条 会员年审。会员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审,年审由秘书处负责。
第十条 发生下述情况,秘书处可对会员予以除名处理:
1、违反全经联文化,对全经联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;
2、信用出现严重问题的;
3、两年以上不参加全经联任何活动的。
第四章 会员服务
第十一条 秘书处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:
1、为会员在全经联系统中的发展提供建议;
2、安排全经联领导或智库专家赴会员企业调研并就企业发展提供建议;
3、共享全经联大数据系统;
4、为会员加入全经联相关微信群,为会员提供共享信息、分享创新项目的机会;
5、为会员订制会员证和会徽。
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
第十二条 参加全经联发起的平台和举办的各类活动,享受全经联提供的会员服务。
第十三条 对全经联的发展有参与权、建议权。
第十四条 遵守本公约,维护全经联品牌。
第六章 解释
第十五条 本公约解释权归全经联理事会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